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4月10日下午,3辆大巴车载着160多名村民从五溪村来到温州中院门口,参加五溪村委会诉龙湾区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的庭审。尽管这支队伍的规模看起来已经相当庞大,但与提起诉讼的1735名村民相比,来到现场的人占比仅有不到十分之一。
这是一场特殊的“民告官”案件,案由是村集体的滩涂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引发的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争议。由于村委会不同意起诉,该村超过半数的村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并成功获得立案。为保障该案顺利开庭,温州中院启动了该院最大的法庭。当天,历经近3个小时审判,审判长称合议庭已经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待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再作认定,后宣布休庭。(澎湃新闻4月15日)
在多个层面上,本案都是一起相当特殊的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告官”形式的行政诉讼本来就是少数,由村民集体绕开村委会提起的诉讼更是凤毛麟角,若是论及参与诉讼的村民人数,本案甚至可以说是“前所未见”。这些特殊属性,不仅使本案自带吸睛要素,也赋予了其不容忽视的标志性意义。
在各地对农村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村集体与政府部门发生矛盾或纠纷,不是什么罕见的事。大多数情况下,类似矛盾要么由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要么由上级部门入场调解,即便非得对簿公堂,一般也是由村委会提起诉讼。像五溪村这样的情况,说明政府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不仅尖锐,而且复杂。如果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将相关纠纷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好,达成令当事各方都感到信服的结果,无疑是大功一件,同时也能为后来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对提起诉讼的1735名五溪村村民而言,能将本案推进到今天这一步,可谓殊为不易。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决心起诉之前,村民们曾几次向村委会、街道办负责人反映问题,但均无结果。此后他们才开始思考:有无可能通过行政诉讼来保障村集体利益?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村民自行起诉,但正如他们的代理律师所提醒的:这个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在司法实践中鲜有先例,村民很难组织起来,也很难获得法院立案。
在这一过程中,部分村民怕麻烦、觉得“民告官”希望不大、受村内关系掣肘等因素,都是横亘在诉讼路途上的“拦路石”。但是,有意维权的五溪村村民表现出了坚定的决心和强大的行动力,成功团结了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走完了复杂的申请流程。与此同时,受理此案的温州中院也严格依法办事,进而使本案顺利进入司法流程。
正是因为村民和司法部门都相信法治、尊重法治,相关冲突才能在法治框架内以“有秩序”的方式解决。与此同时,作为被告,温州市龙湾区政府有关领导也表示,他们支持法院的依法判决,对于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肯定会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积极作为。从这个角度上看,不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法治本身都绝不会成为“输家”。
政府依法施政,便能尽可能减少与民众的利益冲突。民众依法维权,则有利于使冲突妥善得到解决。不论当事双方各占几分理,法治都是“最大公约数”。在双方难以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与其用“盘外招”斗法,不如在法庭上见真章。对此,社会不妨密切关注这起案件的后续进展,力求使其成为正面的法治标杆。
责任编辑:任冠青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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