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传出一则视频显示,四川泸州街头,一男子右手拿着木棍,左手揪着女孩头发,情绪激动,一直要求围观者“退后”。被挟持女孩戴着口罩,坐在草坪上,发出哭泣声。围观者将该男子团团围住,有两人从男子背后同时出手,各自抓住男子左右手,其他人一拥而上将其制服,成功解救女孩,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30秒。
众人合力制服男子
5月22日,四川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发布“关于何某寻衅滋事的警情通报”称:2024年5月21日13时01分,该局玉带河派出所接报警称:西南商贸城20区某路口一男子抓着一女子并持棍威胁。接警后,我局迅速派出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将现场群众合力制服的嫌疑人带回调查。
通报表示,经查:嫌疑人何某(男,55岁,重庆人,山东务工)返回重庆经过泸州期间,5月21日中午12时许,何某在西南商贸城附近购买3瓶半斤装泡酒,独自坐在路边喝完。13时许,处于醉酒状态的何某突然对路过的姜某(女,26岁,泸州人)实施攻击,并顺手抓起草丛中的竹棍,对姜某进行言语威胁和殴打。现场路过群众戢某等7人见义勇为,合力将何某制服。目前,姜某已送医检查,身体无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嫌疑人何某今年55岁,重庆人,此前在山东打工。事发当日,何某从山东返回重庆老家路过泸州时,在泸州事发地附近买了三瓶小瓶装泡酒,在街边独自饮酒致酒醉。此时,与何某素不相识的26岁受害人姜某从其身边经过,何某突然失控在草坪上捡拾木棍,控制姜某并出言威胁。
该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受害人姜某非未成年人,在事件中受到惊吓和轻微皮外伤,但身体并无大碍。何某无精神病史和犯罪前科,与受害人之间没有矛盾纠纷。
据了解,参与解救女子的市民有附近饭店的店长、厨师,也有出差到泸州的外地市民和路过的本地市民。对此,有网友提出能否给解救女子的市民申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泸州市龙马潭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见义勇为”应由属地申报,有申报流程。目前案件调查仍在进行,需要在案件完全调查清楚后形成申报材料,最后由政法委进行审批。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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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蓝色天空Lan:如果没有人去救,结果会是什么样?
2、网友阳过我怕谁:这才拘留11天,犯罪成本太低了吧
3、网友龙门侠影:为见义勇为合力制服男子的7名热心群众点赞,应该表彰弘扬[赞][赞]
4、网友灵敏奶酪kk:对见义勇为的7人不应该仅仅是表示感谢,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表影奖励,以此弘扬正气,打击不法行为!
5、网友1搜js:7位是好样的❗❗7位的见义勇为也是正常的❗❗……
6、网友红宇子:不播结果可以吗,太气人了。对社会是不良影响。
7、网友善良奶茶pPV:随意殴她人,刑拘十一天,还有天理吗,不该判刑吗
8、网友张静z:这些人不光救了那个女子,某种意义上也救了这个醉酒的人。如果真的凭着酒劲把人弄死了,那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9、网友东北伊斯兰:好人一生平安啊,当地政府应该给这七位英雄见义勇为奖励。
10、网友开朗大方认真的百灵鸟:什么时候法律放松了呢?寻衅滋事罪仅拘留十一日了?这太幸运了!不是起步就应三年吗?!
11、网友勇往直前的火车KY:最起码判三年
12、网友万人中间坚若磐石:这结果令人深思失望!这么可怕这么恶劣这么严重,处罚却又这么轻! 别人能不能想通我不知道 反正我想不通为什么!
13、网友智慧百香果0N:拘留11天,这不是开玩笑吗?
14、网友子铭姥爷:行拘,开玩笑吧?这违法犯罪行为的代价也太小了吧!
15、网友顽强柑桔kWS:这不算犯罪吗?只行政处罚
16、网友龙门侠影:原来是个失意酒鬼滋事,与女子素不相识,希望11天的行政拘留对他起到震慑警醒作用
17、网友1搜js:✘✘✘……
18、网友正直风声93:酒是喝人肚子里了,还是喝狗肚子里了?借酒撒疯的人最可恶,喝多了都知道打别人骂别人,没见哪个醉鬼打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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