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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女生发声

近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又有了新的进展。2024年5月25日,案件当事人、原告何先生(网名“追风小叶”)在微博发布视频,称“二审立案后第五次调解了,两位涉事女生第一次出现,有一些进度也有一些分歧”。5月30日,一直并未公开发声的两名当事女子(即被告)联系封面新闻,发布了一篇《情况说明》。

此事并不复杂:2023年6月11日晚,当事人何某某在成都乘坐地铁时,车厢中两名女子突然站起来大声质疑,“你是不是用小型摄像头偷拍”。两人向列车安全员表示,何某某的鞋子闪烁绿光,怀疑上面有摄像头。何某某回忆说,“当时就被安全员夹住胳膊,好像被抓了现行。”他脱下鞋子配合检查,民警赶来将他带回警局调查之后才还了他的清白,并告知何某某有起诉的权利。

2023年12月12日,成铁第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书将两名当事女子的涉案行为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认定当事女子“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影响范围较小”。鉴于两位当事女子已经当场道歉并提出承担交通费,“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而在“嗣后阶段”,判决书认为“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二人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一审判决书中的这些论述让原告何先生无法接受,也引发舆论强烈反弹。“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的定性,不符比例原则。公开指控他人要为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的话就是造谣诽谤乃至污蔑陷害,这是权责一致性的原则。当然这并非是说虚假指控一定就是造谣诽谤,或者说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是个人利益就不能再进行公开指控,因为其中存在一个“合理怀疑”边界的问题。

在本案中,当事女子在事发当时完全可以在同车乘客“我看过了,这不是摄像头”的提醒之下,快速验证“运动鞋上的塑料片是不是摄像头”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道歉消除误会。但当事女子舍此不为,强行要求当事人以近乎“游街示众”的方式“自证清白”,这是在合理怀疑边界之外的非常举动,既然如此就要依据权责一致性原则负起更大的举证责任,如果是虚假指控的话就更应该加大补偿的额度。

当事人何先生在地铁站被近乎“游街示众”地自证清白,并在警务室拖到了大半夜才得以洗脱冤屈,这一事实也直接证伪了“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的说法。毕竟,当事女子二人轻飘飘的几句“帅哥,对不起”“对不起,我们误会了”并不足以构成“范围及程度相当”的道歉,因为“诬告社死”的潜在代价与“警务室道歉”的处理结果相比,实在不符比例原则。

一审判决结束之后,原告何先生决定上诉并等待二审判决。此次当事女子的《情况说明》,就发布于二审判决未下、法院对案件正在进行调解的时间节点。根据当事人何某某透露,二审立案之后法院已经进行了五次调解。5月28日,原告何先生还向媒体透露,此次调解持续了13个小时,也是他在事情发生近一年后第一次见到了两位涉事女生,随后在5月30日就有了二位当事女子的那篇《情况说明》。

被诬陷的原告何先生堪称是教科书定义的“完美受害者”。其持之以恒地维权,所希望得到的补偿不过是“公开登报道歉”“在地铁宣读道歉声明”,这与其在事发时遭遇的“搜身检查”“当众处刑”是相符的,方能实现“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原告何先生为维权已奋斗了近一年时间,光是一审立案就花了两个月时间,在此期间还失去了工作与恋情。他在事发时承受的人格权与名誉权损失,与后续为了维权付出的巨大时间金钱成本,理应接受公众“诬陷他人难道就可以不负责任”的质疑与追问。

而当事女子透过媒体发布的这份《情况说明》也是“槽点满满”。这份声明给本案的定性是“本次事件是因罗某某、曾某某误会何先生偷拍导致,后续因道歉是否真诚等引发争议”,也定下了声明的基调,网友总结是“轻描淡写,推卸责任,卖惨叫屈,毫无歉意”。

“案发当日,何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道歉,也不接受罗某某、曾某某提出的补偿其打车费用、‘去医院看看’的提议。”其中“去医院看看”的表述,难免让人揣测这是在“内涵当事人精神不正常”,继而为自身的侵权行为开脱。“该事件由何先生公开后,网络发酵,造成巨大舆论,罗某某、曾某某无法应对”的说法无异于是呼应了一审判决书中“影响扩大系男方责任”的论述,自然难以得到当事人与外界的认可。

当事女子表示“一直对何先生表示歉意,也愿意就该误会向何先生沟通和道歉”,但一年来未见二人任何的公开说明与道歉,因此也就难免让外界质疑,《情况说明》中的这句“歉意”,是否只是在二审之前因调解压力使然。文章里的错别字与落款瑕疵,也等于侧面佐证了网友质疑的“不真诚”:年份写成了“2013年”,落款仍然是“罗某某、曾某某”,且手印模糊、根本无法辨识指纹。

总之,本案中原告何先生的合法维权是正当的,其所要求的道歉与补偿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则。如何避免本案像彭宇案一样又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值得司法机构与社会大众的反思。

王兢

责编 陈斌

网友看法

1、网友诗意饼干CI:本案法官,你是不是南京王皓的师兄弟???

2、网友笑春风lei:案件这么清晰,有那么难判吗

3、网友幸福Gump:女方有权质疑,但误会男方给当事人造成伤害,也该赔偿。

4、网友广州东部砍价小王子:违法成本太低了!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我在地铁上随便指着一个女孩子,说她偷拍,然后要求翻看她的手机相册,要求地铁方控制该女孩并大庭广众下翻她包检查是否有偷拍设备,完事之后我给她说声对不起,并给她打个车,这事就能到此为止?

5、网友博学多才的原野ys:很搞笑,一边说愿意道歉,一边又不出来面对面沟通[泪奔],当然还是那个一审法官玩的6啊

6、网友George66271585:成都地铁就一直没有发声过?

7、网友逗号Op:男女调换位置就不是这样判了是吧[灵光一闪]

8、网友木有人山寨我:地铁是帮凶,监控录像调不出来一直为女生开脱,毫无错误认识

9、网友wxnbay:如果没有证据就让这些女子无法无天,以后中国不是随随便便指责他人

10、网友信者蓑笠翁:事不过三。为什么调解5次之多,甚至有一次长达13小时。个中猫腻满满的。何先生应该拒绝以后的调解,让法院判决。将罪恶暴露在阳光下,让猫腻无处藏身。

11、网友热心钢笔iQ:没诚意就算了,接着维权。我们可以众筹

12、网友故事还长我还会笑:赔偿5万元?

13、网友安海狼3301:大街上打人,小巷子道歉?

14、网友随机生成的夜:从旁观者的角度看,两位仙女轻飘飘的一句怀疑被偷拍导致青年男子遇到了羞辱式的调查,很难理解法院为什么说男子无休止的纠缠是此案延绵不绝的主因。

15、网友你不矮:很搞笑,一边说愿意道歉,一边又不出来面对面沟通[泪奔],当然还是那个一审法官玩的6啊

16、网友小乐淘1314:谁给的权力把人“游街”的,谁脱了别人衣物?谁把人控在电梯口那么长时间?

17、网友朴实风声Fy:应查一下法官的问题

18、网友风未寒夜未央:被诬告,从来都是自证清白,以满足控告方的需求为目的。这是错误的,没做错事的人不应该被被指控,错误指控应该承担诬告的责任才是公平。

19、网友H茕茕孑立:[捂脸]地铁不是最应该出来道歉的么

20、网友大河58454603:为《南方周末》的公平公正、仗义执言强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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