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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 判决来了

作 者丨张欣

编 辑丨张华曦

图 源丨图虫

近日,因参与骗取居民存款,吉林银行四平分行一员工被终身禁止从业。同时,因此事牵扯到银行内控问题,该行面临多起罚单。

6月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四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银行四平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因未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参与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财物非法占有,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社区银行部经理商艳志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行长赵敏力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因对内控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行长刘亚文被警告。

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与刘某某、王某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二审判决书显示,商艳志系吉林银行员工,其参与骗取了居民存款共计230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4年4月14日,王秀花在吉林银行四平天桥支行处存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折。第二天,商艳志以王秀花代办人的身份将这100万元转存到自己名下的吉林银行卡中,但该存折上没有取款记录。

2015年8月19日,王某某丈夫刘某某在吉林银行四平天桥支行处存款130万元并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折,2015年8月21日,高峰以刘某某代办人的身份将这130万元存款转存到自己名下的吉林银行卡中,但该存折上没有取款记录。2016年7月15日,刘某某在吉林银行四平天桥支行处对其名下的活期存折进行挂失补办,补办时发现存折中只剩7.14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虽未说明高峰和商艳志的关系,但表示“商艳志、高峰利用商艳志在吉林银行工作的身份,熟悉取款义务的便利条件将二原告的存款转入其个人名下”。

二审判决表示,被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2018年10月30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天桥支行公告变更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某、刘某某分别活期储蓄存款100万元、130万元,利息按照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从存款日起计算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

此外,裁判文书网还显示,商艳志还因参与多起民间借贷未还款而被告上法庭。

SFC

本期编辑 金珊 实习生 黄丽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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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传说中的詹哥:普通人骗了银行钱那可是死刑

2、网友飞奔的蜗牛:这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啊!竟然轻飘飘带过?

3、网友于伯达:是我没看清吗?我怎么没看到判几年啊?

4、网友敏锐河流L:这要是抢了银行二百三十万怎么判呢?[抠鼻]

5、网友奋发有为天空nEZ:这是银行的问题、先赔钱然后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银行违规操作太多了…

6、网友灵敏风筝q:真是胆大包天,牢底坐穿。

7、网友南山脚下的路客:监守自盗金额巨大判刑10年起步吧!

8、网友金椰苗:什么世道!

9、网友dyn136:有钱还是放在自家里安全,这点利息还不够支付诉讼费用。

10、网友Mr 邓:不判刑?

11、网友Naga394:先赔钱吧

12、网友奋发有为天空nEZ:[伤心][伤心][伤心][伤心]

13、网友Tyne的旅行者:判了个这?难道是鼓励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吗?盗窃客户二百三十多万,而且还是监守自盗,最低也应该无期徒刑,银行应该罚款一个亿,并赔偿客户三倍资金。

14、网友朕很满意各部门的工作:居然不判刑,只是禁止从事该行业,

15、网友成熟星球dn:呵呵了!

16、网友用户4101404152667:对银行必须严格监管。监守自盗要判处极刑,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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