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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表白女邻居遭拒持续骚扰被判赔

“别追我,我是有家庭的人!”上海长宁,一男子因女邻居年轻貌美,在小区业主群内公开向其表白,可被女邻居明确告知是已婚后,男子不仅没有知难而退,反倒变本加厉,从微信群内表白,发展到上门滋扰的程度。女邻居报警处理后,又以民事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男子秦某家住在某小区,与年轻漂亮的女子梁某同住一个小区。虽然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但秦某因每天早出晚归的生活方式,却从未见过梁某本人。

去年底,小区业主群因小区共同利益需要全体业主投票时,秦某无意中发现了梁某的发言。

因梁某的微信用户头像是其本人的艺术照,秦某看到后眼前一亮,随后秦某特意点开并放大来看了一下,秦某看清楚梁某的艺术照后,确定其就是自己喜欢的类型,并产生了要追求梁某的想法。

将梁某的微信头像截图后,秦某向多个物业保安打听梁某到底是住在哪个单元、哪一户。但保安出于保护业主隐私考虑,都没有告诉其。

可秦某却并没有放弃,遂又通过微信群去添加其他业主为微信好友。得知秦某的来意是打听梁某的住址后,其他业主也出于安全考虑,不敢告知,

但多次碰壁后,秦某仍然没有放弃,并又通过业主微信群查找梁某过往聊天记录的方式,来判断其到底是住在哪一个单元楼。

得知梁某与自己住在同一个单元楼后,秦某又整栋楼去看了一遍,可结果却因几乎所有业主关着房门,看不到屋内的情况,而未能确定梁某住在哪一户。

但即便如此,秦某还是没有放弃并在微信群直接公开向梁某表白,表白过后,秦某还特意@了梁某。

秦某的表白内容非常直接,其他业主见状,顿时就炸开了锅。为了防止被刷屏,秦某再次@梁某。

大约过了30分钟后,梁某回@秦某并明确告知,其已婚且夫妻感情很好,秦某的言行已经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以及夫妻感情,望不要再打扰,否则报警。

之后因其他吃瓜业主看热闹不嫌事大,继续在讨论这件事,群主不得不作出表态,且还警告秦某要尊重他人,不要在微信群内发表干扰他人生活的言论。

古人云:“苗条淑女,君子好逑!”男生看到自己喜欢的女生,敢于表白,也并没有错。这也是梁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的原因所在,秦某得知梁某已婚后,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要知难而退,打消念头。

可谁曾想,被群主和梁某警告后,秦某不仅没有识趣、打消追求的梁某的想法,还在得知梁某具体住在哪一户后,多次在其家门口蹲守梁某上下班出门。

梁某是与丈夫、公公婆婆共同生活的,秦某多次在其家门口处徘徊、张望、无故按门铃敲门,已经严重影响了梁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安宁。

而且,秦某被警告后也并没有停止在群里表白。

为了不让丈夫多心,梁某警告无果后果断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但即便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秦某仍然没有放弃。

梁某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以民事侵权为由,将秦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第一,民法典第991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秦某单身,但梁某已经明确告知其有家庭,可秦某不顾梁某的感受以及所造成的影响,多次在业主微信群内发送所谓的表白信息,其行为对梁某造成严重负面的影响,侵犯其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二,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证据显示,秦某多次在梁某家门口处徘徊、张望,且被梁某及家人发现并驱赶后,仍然拒绝离开,其行为已经侵犯梁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隐私等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三,秦某在明知道梁某已婚的情况下,仍然不顾梁某及其丈夫等人的感受,在人数比较多的微信群内,多次发送影响他人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信息,且多次上门滋扰梁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安宁。

民法典第1000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1183条同时还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法院认定秦某的行为侵犯梁某的隐私权、名誉权,且对其精神上造成严重损害,故判定其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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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用户1599093688869:以前我想挽回大学时的女友,人家来句:借我50万吧,我就没再联系过[捂脸],拒绝别人很简单

2、网友机智的星球W:真想看看这女主到底长啥样?

3、网友足智多谋风声gN7:我比这女主漂亮多了,还是未婚。幸好我没有跟这个花痴男住在一个小区,万幸。

4、网友地球原代码:这种人很危险,自控能力极低,有点变态的苗头,很容易对社会造成危害,建议关押。

5、网友柠檬不是滋味:这女主的老公性格脾气好[赞]

6、网友他化自在天111:这不就是段誉的原型吗

7、网友晓晓橱窗:如果很漂亮,建议头像不要用本人的,用其他风景卡通花花草草等代替,保护少受骚扰。

8、网友gg0412:未婚你追追就算了,已婚去追就是不对的…

9、网友乐天派枫叶XX:有家庭,为啥加微信[呲牙]

10、网友俠之大者謂之刺客:啥都没干呢,都判了[震惊]

11、网友用户2100544075112:偏执狂,很可怕!发展下去可能变成过激行为!

12、网友神缨侍者:这哥们太单纯了[狗头]

13、网友穿的烂:这不就是一个流氓嘛。性格太偏执。漂亮的女业主,你要注意安全哦。就怕这种人求爱不成。走上极端呀!

14、网友叶林务:高衙内再现[呲牙]

15、网友黑曼巴9316:我就想看看有多漂亮!

16、网友你若不弃我必相依61013939:勇敢是好事,可是人家是有夫之妇了[捂脸]

17、网友用户361252133849:但凡把这股劲用对了方向,国内技术不得再腾飞一小段?

18、网友永不忘的是初心:这就不是追求,属于骚扰了![捂脸]

19、网友铠甲正义之名:这是多久没见过女人了[捂脸]

20、网友刘163:千万千万不能与这种偏激型性格严重的人发生联系,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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