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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骨灰房”扎堆是因墓地太贵

最近,家住江苏南通某小区的赵先生心有余悸,因为他发现他家对门的“邻居”不是活人,对门的房子是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的“骨灰房”。据悉,赵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据公开报道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采访,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

在城市里,亲人去世,通常情况下,家属会购置一块墓地,将骨灰盒安置在那里,家属会在每年特定时间前来祭奠。问题是,绝大部分大城市都面临着土地供给异常紧张的共性问题。千方百计地卖地,加速推进土地资本化是各级城市政府实现GDP增长的重要手段。至于新批墓地,或增加以墓地为主要用途的土地供应量,一般不在优先事项里。其结果是,随着各大城市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实际死亡人数越来越多,对墓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墓地价格自然节节攀升,墓地的基准价格,加上每年的管理费用,合计支出绝非小数目。社会学领域有一个概念叫“死亡成本”,即一个人死亡后所产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价格不断高涨的墓地成本。

既然用于存放骨灰盒的墓地买不起,家属要如何安置和祭奠亡故的亲人呢?于是,有些人想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即去城市所在的远郊,或房价不高但交通还算方便的邻近县市购置一套小面积商品房,专门用于放置骨灰盒。很显然,这种“骨灰房”平时无人住,仅仅在亡故亲人的祭日、清明等时间节点,家属或亲友会从大城市赶过来,开门、祭奠、锁门、离开,然后下次再来。考虑到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期是70年,于不少人而言,相比在城里购置墓地,这算是一笔划算的“消费”。

上述“骨灰房”的问世,无疑与当前墓地类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息息相关,但目前看很难有切实有效的解决之策。不难注意到,“骨灰房”的存在,客观上导致了邻避事件的滋生,媒体报道里的赵先生“心有余悸”就是典型的反应。同时,笔者也相信换作任何一个人,都会有类似感受,谁都不想自家对门是无人居住的“骨灰房”,后者通常让人心生惧怕,甚至毛骨悚然。从社会学视角看,是绝对意义的“非舒适物”。其间接效应还在于,如果一个小区“骨灰房”比较多,则其整体房价恐怕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从而令一些无关业主经济利益受损。

进一步可以探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购买的商品房可否不用于居住,转而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用于此种用途的商品房的重要信息要不要或应不应该告诉物管、居委等部门,甚至完全公开化?因为购置“骨灰房”而引致隔壁邻居不悦或不痛快的个人,要不要给心有余悸的邻居一定的经济补偿?相关社区自治组织或居民委员会要不要围绕此议题进行公开的讨论或商议?□ 姚华松(作者系广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网友看法

1、网友醉酒令狐冲: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改变住房的使用性质,住宅不是墓地

2、网友再现朝战:民政局把幕地外包,幕地不高才怪。

3、网友设计师老攀的日常:放自己家里不好吗?

4、网友莾昆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反思,生老病死不分贫富贵贱,怎么样让人生得起,死得起?这是个大问题。

5、网友掌握曙光:大门口这么贴就过份了

6、网友才高八斗书签QY:圣卫乱套的很啊

7、网友雨过天晴要开心:这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悲哀!值得深思。。。反思。。。哪里出了问题???

8、网友浪子缠:尽快立法禁止类似情况进小区!

9、网友文竹12827:如果住宅墓穴!活人死人!没有忌讳!为什么不放在自己家里?!而去妨害他人正常生活?!难道这不是违法行为吗!?

10、网友波叔174475627:解决办法很简单,把墓地价格降下来

11、网友zxh1:这涉及到了一个问题:死人是人吗?因为住宅是给人住的,所以………,相关规定要完善,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12、网友小嘿:墓地每10年或者20年就失效,要重新花钱买

13、网友安逸蛋糕x6P:解决墓地高价问题,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

14、网友大橘子爱吃鱼:天价墓地背后都是谁在兴风作浪

15、网友完美扑克YuM:活人与死人本就是阴阳之隔,小区出现骨灰房,对居住已改变了属性,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还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应该立法从严惩罚 ,从源头根治。

16、网友西海子路:挂牌子就过分了

17、网友真诚露珠Z:房子卖不掉,又租不掉,还要物业费,不这么用,能咋办

18、网友乐天派风筝O5:为何不推进生态葬?尘归尘土归土

19、网友孙小美誓杀阿土伯:只要没有污染,不会引发火灾,倒也没什么。

20、网友独行侠:这社会把人逼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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