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举行了本赛季第五期(20240429期)裁判评议工作。根据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共评议了来自中超、中甲、中乙、女超联赛的10个判例。
评议组认定6例最终判罚正确,4例最终判罚错误。具体结果于30日晚通过中国足协官网公布。上面显示,10个判例中包含4次裁判员判罚错误,1次助理裁判员判罚错误,2次VAR介入错误。引人关注的是,评议组认定,在中超第8轮浙江队主场对阵国安队比赛期间,当值主裁戴弋戈比赛第82分钟根据VAR裁判组提示,判给主队一粒点球的判罚,为误判,VAR介入错误。而当值VAR裁判员正是主哨过亚洲杯决赛的国际级裁判员马宁。由此可见,对于“金哨”出现技术失误,中国足协裁判管理部门在纠错问题上也不“护短”。
中国足协在官方公告中写道:“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中纪委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8轮浙江VS北京国安,比赛第82分钟,浙江队45号队员与北京国安队17号队员在后者罚球区内争抢时,双方发生身体接触并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改判北京国安队17号队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浙江队45号队员在争抢时犯规在先,北京国安队17号队员随后的动作不应视为犯规,裁判员最终改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VAR介入错误。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8轮上海海港VS上海申花,比赛第90+5分钟,上海申花队20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在其队友射门时做出躲避来球的动作。球打进球门后,第一助理裁判员举旗判罚越位犯规在先,裁判员判进球无效。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上海申花队20号队员在其队友射门触球时处于越位位置,躲避球的动作属于影响对方守门员处理球能力的明显举动,构成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第一助理裁判员的越位判罚正确;裁判员判罚进球无效并在回看后维持判罚的决定正确;VAR介入错误。
判例三:中乙联赛第6轮大连鲲城VS湖北青年星,比赛第3分钟,大连鲲城队前场任意球踢出后,该队13号队员在越位位置做出动作,之后经湖北青年星队守门员扑救以及大连鲲城队补射,球进入球门,裁判员判罚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大连鲲城队13号队员在其队友主罚任意球触球时处在越位位置,其后续动作影响了对方守门员处理球的能力,构成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第二助理裁判员漏判越位犯规;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
判例四:女超联赛第5轮北京雨虹修缮女足VS长春大众卓越女足,比赛第41分钟,北京队16号队员带球向对方罚球区突破,长春队3号队员铲球,双方倒地,裁判员未作判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呈现的情况看,双方接触发生在罚球区外,长春队3号的防守动作无犯规的证据,且裁判员当时的位置和观察角度很好,其判罚应予支持。因此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五:女超联赛第5轮北京雨虹修缮女足VS长春大众卓越女足,比赛第82分钟,长春队2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手臂触球。裁判员未作判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长春队2号队员主动踢球后,球经反弹触碰其手臂,其手臂处于当前身体动作下的合理位置,不是手球犯规。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六:女超联赛第5轮北京雨虹修缮女足VS长春大众卓越女足,比赛第90+5分钟,长春队25号队员和北京队24号队员在长春队罚球区内争抢并倒地。裁判员未作判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呈现的情况看,双方争抢时的身体接触属于正常范畴,长春队防守队员的动作不构成犯规。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七:中甲联赛第8轮黑龙江冰城VS上海嘉定汇龙,比赛第69分钟,黑龙江冰城队22号队员对上海嘉定汇龙队7号队员犯规,上海嘉定汇龙队7号随后有击打黑龙江队22号的动作,裁判员判罚黑龙江队22号犯规并向其出示黄牌,另因暴力行为向上海嘉定汇龙队7号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上海嘉定汇龙队7号队员的行为不属于暴力行为,应以非体育行为对双方队员均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向黑龙江冰城队22号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向上海嘉定队7号出示红牌的决定错误。
判例八:中甲联赛第8轮黑龙江冰城VS上海嘉定汇龙,比赛第31分钟,上海嘉定汇龙队获得角球,角球发出后,上海嘉定汇龙7号倒钩射门,球接触到其身后的黑龙江冰城队队员身体后反弹到地面,裁判员未作判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现有视频没有呈现出球与黑龙江冰城队防守队员接触的详细情况,从现有情况看,黑龙江冰城队队员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应予支持。
判例九:中甲联赛第8轮黑龙江冰城VS上海嘉定汇龙,比赛第23分钟,黑龙江冰城队获得角球,角球发出后,球落地反弹后与上海嘉定汇龙队10号队员身体有接触,裁判员判罚上海嘉定汇龙队10号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呈现的情况看,球并未接触上海嘉定汇龙10号队员的手臂,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临场做出的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
判例十:中甲联赛第8轮黑龙江冰城VS上海嘉定汇龙,比赛第86分钟,上海嘉定汇龙队31号带球进入对方罚球区内,在与对方队员身体接触后倒地,上海嘉定汇龙队31号起身继续带球,随后与对方2号队员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作犯规判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两次身体接触中黑龙江冰城队队员均不构成犯规,上海嘉定汇龙队31号第二次倒地的动作有故意夸大接触程度的成分,也并非对方的动作导致。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正确。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
来源:北青体育
网友看法
1、网友微笑海浪Dm:一句话就完了?我们想知道怎么处罚马宁!
2、网友手机用户孙大寅:马宁的错判不认为是误判是故意的、是报复是利用手中一点权利来打击国安从法律上讲不应手软应该严惩不待才符合足协的权力
3、网友踢球爽吖:避重就轻,其实,申花打进上港的那球不算越位在先,也是判罚错误[灵光一闪],因为申花球员起脚射门后,在球还没飞到申花于汉超处之前,上港门将颜骏凌就已经起跳去打算封堵了,就已经在事实上在对此球进行处理了,而申花于汉超并未触球,球并未因于汉超而改变路线,根本没影响到上港门将颜骏凌此前的处理,申花于汉超根本未在越位位置获利。
4、网友手机用户健康顺利:建议足协对裁判的监督考核实行扣分管理,像驾照全年12分,根据误判所造成的伤害大小来减分,一次误判减3分,这样就杜绝裁判们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就能提高裁判们的责任心和执法水平,就能保证公平公正执法。减少俱乐部和球员对裁判的不满情绪发生。
5、网友摇曳风铃Umm2:马宁该进去了[what]
6、网友自由风声MO0:足球的裁判评议组对联赛的裁判做出评议。篮协可以借褴
7、网友遥远的关注:球迷能看出来马宁乱介入并误判点球,主裁和马宁对着慢镜头琢磨半天还得出犯规点球的结论,这是怎么回事?
8、网友周崇胜638:国安拒绝马宁执法国安的一切比赛。
9、网友洒脱星球o:这个错判如果没有回放可以理解,通过回放后的错判是不能饶恕的。
10、网友思而辩之:申花的足球流氓绝不服气,要裹挟俱乐部上诉至国际足联[大笑][大笑][大笑]
11、网友享受快乐的我:不明白中超裁判谁说了算,发现主裁判一点权利没有啊,视频裁判说啥主裁判都听,这就是中国足球的现状。
12、网友朴实西柚s0:场上主裁判有误判失误还能理解,毕竟场上瞬息万变。但var不应该,更不能在一些动作上逐帧观看,这样判断动作不连贯,容易以偏概全。在水平较低的裁判发生还好理解,国际级裁判发生,难免让人浮想联翩了。
13、网友旭日东升Joy:马不宁的误判太多了,但获益者是谁呢?值得警惕!
14、网友大山深处郝:视频裁判不应该错判。错判就是故意的。申花申诉了两个方面。足协只解释了一个
15、网友风姿卓越橘子01:给足协点赞!公开透明,不护短,让那些胡作非为的裁判没有藏身之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要公平公正![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
16、网友小明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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