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罂粟当作偏方治病,有人用作调味品,有人为了赏花而种植,不管什么借口,种一株也违法。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68岁的老汉非法种植1667株罂粟被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某某在其自建房楼顶天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41株,于2023年4月28日被当地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2023年5月,被告人唐某某再次在其自建房楼顶天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24年1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清点,唐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幼苗数量为1667株,办案民警依法予以扣押并从中提取罂粟幼苗作为检材送检,2024年2月2日,经鉴定,唐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幼苗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被告人系老年人,法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非法种植1667株罂粟受到法律严惩,得不偿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发现身边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请立即举报。同时自身也要牢固树立禁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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