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便逃跑,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菜主是否需要对老太的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10月21日21时,黄某在查看菜园时发现王某正在偷采其种植的香菜,遂发声制止。王某听到声音后立即逃跑,黄某随手找到一根木棍开始追赶,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致伤。
10月24日,王某因伤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黄某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某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并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行为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应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本案中,黄某的制止、追赶行为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所以黄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情况紧迫可实施紧急自助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侵害黄某的财产权,黄某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某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王某的偷菜行为是道德与法律均不宽容的行为,不能因为“谁受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哭闹”而判“谁有理”。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任何人也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
网友看法
1、网友lxd1260: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责!!
2、网友善良菠萝WH:林之大了什么鸟都有
3、网友家见贤思齐:给重庆法官点赞,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4、网友西域刀客K888:伤者死者为大的案件,以前没少判。最奇葩的是:一小偷爬下水管道上楼入屋盗窃,下水管道脱落摔死,死者家属居然状告屋主索偿40万,理由是:下水管存在安全隐患,屋主疏于检查……
5、网友三乐:偷盗无罪?不判罚?[泪奔]
6、网友最爱美香添添小奇迹:全家流氓都判刑
7、网友天心104:现在的贼那么强势?
8、网友章平X6Pc:偷菜贼都想讹诈碰瓷他人,还好法律保护了好人的权益。曝光偷菜贼,让舆论谴责偷菜贼
9、网友想飞528:是老人越来越坏,还是坏人都变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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