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英 王川)“感谢法官从中多次帮忙协调,我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既解了老商的烦心事,也让压在我心头的石头落了地。本来打算早点把锦旗送来的,最近太忙给耽搁了。”8月21日,作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被告,柳某及家人将一面印有“司法公正 同行标兵”的锦旗送到黄梅法庭龙感湖法庭,专程就案件成功达成诉前调解向法官表达谢意。
事情还要从1个月前说起。7月的午后,伴着烈日和蝉鸣,商某走进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他的情绪状态和屋外的高温天气一样,让人觉得烦躁不安。“我跟着柳总做工好多年了,他一直待我不错,我真不想走进法院,但我跟他一直协商不好,实在没办法才来起诉。”在龙感湖法庭负责人吴慧的轻声安抚下,商某讲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3年9月,商某在柳某承包的工地项目上做工时,不慎被玻璃砸伤右脚,并被送往九江某医院住院治疗。虽然柳某全额垫付了商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双方在责任承担和后续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权,无奈的商某走进了法院。
因吴慧急着开庭处理另一个案子,而柳某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看着商某还未完全痊愈的腿脚,吴慧便让商某先回家休息,安心在家等法庭的电话。
隔天,吴慧又拨通了柳某的电话。电话那头,柳某无奈地说道:“老商这些年一直在我手下做事,事故发生后,我马上安排人送他去医院治疗,他在医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我全额支付的,该我出的钱我都会出,我不会让老商因医疗费而耽误治疗,但他主张的误工费实在是太高了,我也不想和老商在法庭上撕破脸皮,请法官帮忙多费心做下调解工作。”
考虑到双方有较好的合作往来和友谊基础,为避免加剧二人间的对立和矛盾,吴慧秉持“以和为贵,调解优先”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其生成民事诉前调案号,并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组织双方当面开展诉前调解。
因商某脚伤还未痊愈、行动不便,吴慧便将调解地点设在商某居住地所在村委会,上门巡回调解此案。8月14日上午,按照约定的时间,商某、柳某的身影准时出现在村委会矛盾纠纷调处室。
调解中,商某表示,虽然自己已经出院,但自受伤以来已大半年没有工作,后期可能会落下病根,自己主张受伤以来的误工费并不过分;柳某对商某务工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也同意赔付商某误工费,但认为商某主张的误工时间过长、误工费金额过高,在事故中商某自身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后,吴慧看到了促成双方成功调解的希望,遂决定采用“单独谈话,各个击破”的方式分别与二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安抚商某情绪,对其因伤索要赔偿表示理解,并引导其顾念旧情,结合实际伤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以柳某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通过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吴慧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吴法官,听您说了这么多,我们心里也有数,您折中说个金额,只要合理我绝无二话!”在吴慧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围坐在一起,就赔偿数额、给付方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且当即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化解在诉前,化干戈为玉帛的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吴法官,真是多亏了你啊,天气这么热还上门搞调解,我一分钱没出,你还帮我当场要到了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在赔偿款到账后,商某拉着吴慧的手不停地诉说着感激之意。而柳某的想法,都折射在那面“司法公正 同行标兵”的锦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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