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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高空抛下玻璃瓶砸断两根脚趾

近日,一名安徽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8月24日晚,自己和怀孕34周的妻子下楼散步时遭遇高空抛物,妻子被高处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击中右脚,导致右脚两根脚趾严重受伤,部分被切除。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发帖网友孙先生(化名)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妻子受伤后非常痛苦,他们已经报警。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上游新闻记者,此事确有其事,目前DNA采集工作已结束,正在分析中。

孙先生所发贴子显示,他们家住合肥市肥西县某小区,事情发生时间为8月24日晚8点半左右,当时他正陪着孕晚期的妻子下楼散步,刚出楼栋大门没几步,就听见妻子大叫一声缓缓倒地,失声痛哭,身边地上还有一个砸碎的芝麻油玻璃瓶。

孙先生的妻子受伤倒地。 受访者供图

孙先生脱下妻子拖鞋发现,她的右脚第3脚趾已经断裂,第4根脚趾仿佛被拍扁,血流如注,骨头清晰可见。拨打110和120电话后,救护车将孙先生老婆送往附近的经开普外医院,医生表示,由于受伤的两根脚趾损坏严重,无法重新接上,最终孙先生和妻子选择残端修整,进行局部麻醉后,通过手术将被砸伤的部分切除,两根脚趾均只剩下半截左右。

孙先生妻子的就诊病例。 受访者供图

孙先生表示,事发第二天,派出所民警上门给妻子做了笔录,也调取了高空摄像头的监控,但因为是晚上的缘故,视频不太清晰,只能看到一条白色弧线。孙先生前往派出所做笔录时,被告知技术人员正在分析监控录像,警方也提取了芝麻油瓶上的指纹、DNA等信息。

上游新闻记者在社交平台发现,相关帖子的热度很高,第一条帖子就有4.2万次点赞,8600多条评论,5条帖子累计有2万评论。不少网友表示,建议孙先生起诉整栋楼。“太坏了,高空抛物就是谋杀”“还好没砸到头,不幸中的万幸”……

孙先生妻子右脚被高空抛下的芝麻油瓶砸伤。 受访者供图

8月30日,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孙先生表示,警方已经采集了一些可疑住户的DNA信息,并表示有进展的话会通知他们。“但目前没人主动联系我们。老婆的预产期是10月1日,我现在觉得越来越渺茫,再拖下去我老婆都要生了,更没有精力处理这个事情了。”

孙先生发来的门诊病历显示,其妻子8月24日前往该院手足外科门诊就医,检查结果为“右足第三趾远节趾体完全离断,创面内可见趾骨外露;第四趾远节趾体仅腓侧部分软组织相连,甲板剥脱,甲床碎裂,趾端色泽稍暗”,处理意见为“门诊局部浸润麻醉下行右足清创+残端修整术(已告知家属局麻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由于担心伤及腹中胎儿,25日凌晨,孙先生带妻子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做了产检。门诊病历显示,主诉“孕34周+4天,高空掷物砸伤4小时有余”,检查结果显示,胎儿生命体征平稳。

对于孙先生妻子被高空抛物砸伤一事,事发地桃花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现在可疑楼层的DNA都采集了,采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了,正在做DNA和数据分析,需要一定时间,有结果肯定会第一时间给家属讲的。”

肇事的瓶子从这栋楼上抛下。 受访者供图

遭遇高空抛物如何维权?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孙先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视频监控、医疗凭证等,及时报警处理。本案中若能够找到具体实行人,则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的芝麻油瓶碎片有一定的危险性,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孙先生的妻子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找不到具体实行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人。同时,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金鑫 实习生 文圣涵

网友看法

1、网友牵着手一起走77:太可怕了,哪里都有坏种 ,之前我们小区也多,我都碰到好几次,有一次楼上扔了一个苹果差点点被砸中,给物业反馈好几次安装摄像头,不安装。后面摄像头一安装就好了

2、网友二荆条祸水:这人太坏,差几厘米就是两条命了

3、网友南京周胖胖:断两根脚趾,够判刑了[小鼓掌][小鼓掌][小鼓掌]

4、网友关关:这已经致人伤残了,不仅要赔钱,而且要担刑责!

5、网友前美国汇盛交易员老杨:必须严惩判刑![发怒][发怒][发怒]

6、网友释然138541873:这种人得严惩 太缺德了

7、网友花児带刺:高空抛物行为极其可恶,希望警方尽快抓到恶人,重罚 重判 让她牢底坐穿,免得再祸害其他人![灵光一闪]

8、网友漫步京城:有人天生就是坏种!我家隔壁中门老头老在阳台抽烟,抽完烟就往下扔烟头。晚上我眼瞅着火星从他家阳台抛到地上,然后就看窗户关上。有好多次都到我车筐里了。

9、网友自强不息鲸鱼05G:别说是有什么原因的,就是故意而为之的,必须要重判

10、网友智勇双全书签f8T:希望快点抓到那个坏人!太坏了!

11、网友大气梦想GUp:高空抛物无论有没有造成伤害,按照故意杀人罪量刑即可!!别问为什么

12、网友岁月静好的日子:高空抛物就是刑事犯罪,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不痛不痒的处理起不到震慑作用!

13、网友柏堰湖:堰湖山庄西区也不装监控,要是上面抛物,砸到人了怎么办?

14、网友才思敏捷高山vLT:太坏了,乱扔垃圾

15、网友愉悦的辰星H8:严惩不贷

16、网友优雅风筝pL:DNA费用、受伤人员费用、出警费用等等理赔后,判刑!

17、网友俊俏松鼠e34:罪犯不自己出来,以后破案了就往死里罚钱,判刑10年以上作为惩罚。

18、网友众康:还是很庆幸没砸到头,不能就因为只砸到脚轻判,应该严惩高空抛物者,太可怕了。

19、网友勇者智慧过客: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20、网友付建律师: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孙先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视频监控、医疗凭证等,及时报警处理。本案中若能够找到具体实行人,则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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