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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约30名厅局级官员跨省履新

据山东省委组织部10月21日消息,日前,山东省委决定:温金荣同志任中共济宁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温金荣之前任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而此前担任济宁市委书记的林红玉,已于今年7月调任山西省副省长。

最近1个月内,厅局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消息密集传出。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1日,全国约有近30名厅局级官员交流任职。其中,大部分属于跨省担任新的地方领导,也有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及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任职。

干部交流是党的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规划,也是干部任用的一项常态工作。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在相应范围内推动实施了多批次干部交流。有关专家认为,最近这波厅局级干部密集交流,或许表明又一轮大规模干部交流已经启动,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有望进一步常态化。

不限于东部同中西部及东北之间

记者梳理发现,这轮干部交流以跨省交流居多,并且不限于近几年比较多见的东部沿海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交流,而是既有东部沿海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之间的交流,也有东部沿海省份之间的交流——温金荣即属此例。

此外,外界关注较多的交流任职还有:北京东城区区长周金星调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而他接替的唐毅(已转任赤峰市委书记),也是5年前从重庆调任而来;上海青浦区区长杨小菁履新河南许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而原许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涛,已改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浙江湖州市市长洪湖鹏,已改任贵州省黔南州委书记;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郜红建,已改任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上海市林业局局长,等等。

除了温金荣,东部沿海省份之间交流的例子还有:浙江省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正厅级)金晓明,转任上海青浦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区长;上海市普陀区委书记姜冬冬,转任江苏省泰州市委书记;福建厦门市委常委、秘书长连坤明,调任湖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等等。

有些跨省交流同时跨部门,或从某个部门领导改任地方党政领导。比如,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剑勇,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提名副检察长(正厅级)人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祖力亚提·司马义,调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叶尔波力·孜汗,改任甘肃张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维元,改任黑龙江鹤岗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永亮,调任湖南湘潭市委副书记;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詹鹏,调任河南周口市委副书记,等等。

频现央地交流、国企与地方交流

除了地方干部之间的跨省交流,央地交流、国企与地方交流的例子也不少。并且,这两种交流都是双向的,既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空降”地方,也有地方干部进京履新;既有国企领导转去地方政府部门,也有地方政府部门领导转往国企。

本轮干部交流中,从中央和国家机关转赴地方任职的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李佰平,改任江苏南京市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主任马骐,改任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魏振宽,改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改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国家民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刘汝鹏,改任青海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主任门立群,改任宁夏吴忠市代理市长,等等。

从地方晋京履新的则有: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王卫东,调任中央金融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杜学毅,调任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厅长,等等。

从上述央地交流名单来看,属于同一系统内部交流的特征较为明显。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既能增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的基层经验,也能为具备丰富基层经验的地方干部提供更大的发挥空间。

国企与地方交流的例子有: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闵苹,转任甘肃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甘肃省科技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张世荣,则改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朱宗尧,转任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书记,等等。可以发现,这类干部交流同样基本属于“专业对口”的交流。

干部交流任职有望进一步常态化

本轮厅局级以上干部交流任职的消息较为密集,范围也较广,但类似规模并非首次出现。相关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早在上世纪90年代,党中央就推出了干部交流的相关制度,并逐步完善。可以说,干部交流任职已成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制度之一。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1990年7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随后,各省份和中央国家机关相继建立起干部交流制度。1991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从中央国家机关60个部委抽调102名司局级干部交流到地方或京外下属单位挂职锻炼或任职,拉开了干部交流的大幕。截至1992年2月,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共选调2000多名处级及以下干部交流到地方或基层单位工作。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其中明确提出“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再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之后,该条例进行了多次修订,“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这一条始终保留。

根据2019年3月3日起施行的现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条例还明确: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干部交流对干部锻炼培养、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最终目的是提升党的执政水平,进而实现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被选中交流任职的干部,通常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培养潜力,往往能为新任职地方或部门的工作带来新气象。相应的,工作成绩突出的交流干部,也常常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记者注意到,前文列举的本轮交流干部,大多为“75后”,甚至“80后”,半数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多人具有长期主抓经济相关工作的履历。

实践中,干部交流工作从未停止,并不时掀起高潮。例如,据新华社2010年3月报道,2007年、2008年,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交流人数达63.3万人。2009年,中央管理的干部实行交流任职的共307人次。2010年下半年,中组部集中选派128名中青年干部开展央地双向交流任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此后,中组部又陆续组织多次央地干部大规模交流。

上述专家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在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的当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有望进一步常态化。(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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