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网友看法
1、网友绵绵细雨蒙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门槛,挺好的
2、网友清风:怎么没有贪腐这一条?
3、网友云岭砺剑:丧失师德被处分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禁止从事教育行业[赞]
4、网友洛邑之子:法律明确了 这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行业![赞][赞]
5、网友顽强橘子0V:这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行业!
6、网友执着的熊猫IQp:起点好低
7、网友云岭砺剑:转发了
8、网友东方红曰升空:https://m.toutiao.com/is/iAfoxGEr/?= 东方红曰升空:胡塞武装领导人说特朗普傲慢专横,说的对 - 今日头条
9、网友Peking123:还有一类人,星星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么么鸟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