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广东读者陈先生(化姓)向极目新闻反映,他今年6月在肇庆德庆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时,拿到的骨灰瓮竟是炖汤盅。
11月26日,德庆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馆内的骨灰瓮均通过殡葬用品正规渠道统一采购,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接到记者反映的事项后,馆内剩余的同款式“骨灰瓮”已全部废弃不用,之后将继续整改。(据11月26日极目新闻报道)
陈先生拿到的骨灰瓮(受访者供图)
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瓮竟是炖汤盅,已经没什么疑问。据报道,该骨灰瓮上贴有“某某福炖盅”标签。在网上,相同品牌的炖盅根据容量不同,价格从数元到数十元不等。相关商品详情页面显示,其并非殡葬用品。
从本质上来说,这件事并不是价格高低的问题,而是在商品的用途。炖盅就是炖盅,骨灰瓮就是骨灰瓮,一个生者煲汤用,一个用来装逝者骨灰,两者岂能混为一谈?拿炖盅当骨灰瓮,只会伤害人的情感,令人不安,让人难以接受。
当地解释,此前德庆县殡仪馆采取的是合作经营,由私人老板运营,但目前已经进行改革,11月由政府收归国有,统一进行管理。前面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的方面,后续会逐步改进。之后对于购入殡葬用品的渠道,也会更加严格管理。25日已到殡仪馆实地调查,在库房里发现还有四五个同款产品,已经让殡仪馆不再使用。
私人老板运营管理不到位,这是有可能的。那么,有关部门应该督促其管理到位才是,防止他们为了经济利益,做出伤害逝者家属感情的事情来。另外,让人生疑的是,如果通过殡葬用品正规渠道统一采购,怎么会闹出将炖盅当骨灰瓮的事来?
表面上看骨灰瓮是免费提供的,然而陈先生在此办理丧事,前后花费了2000余元。哪怕就是免费的,也不能这么随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显示,赠品免费不等于免责,诚信经营,经营者责无旁贷。
依据当地的解释,受伤害的恐怕还不止陈先生一人。殡仪馆老板违规经营,伤害他人感情,当地应该依法依规处理,纠正错误行为,向相关家属道歉并积极赔偿。
殡葬事宜在民间是大事,关乎群众的感情,办事不能如此随意。有关部门应该规范殡仪馆的运营,让其收费合理合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障到位,不能唯利是图。否则,只会给人添堵,让人心塞,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且,有时候,这些纠纷恐怕还不是金钱可以解决的。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网友看法
1、网友淋雨看看去:还真是炖盅[我想静静]
2、网友用户W22:我都决定了自己的骨灰不要了,自己的一生也就这样,没啥,别搞得好像永垂不朽似的。
3、网友心缘:免费的东西应该提倡。还是比哪个三合板还需要上千元的骨灰盒强万倍。
4、网友戒欲无悔明智24:关键是什么价格?穷人何必计较骨灰用什么装。
5、网友天伦之乐24109:有分那一种瓷器是用来装骨灰的吗?不用尿瓮和屎瓮就是了。
6、网友生活有你而精彩:反正出事了就找临时工,私人老板背锅
7、网友下相布衣:资本是万恶之源!殡葬业经营者必须尊重中国人民的传统风俗习惯,不能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
8、网友维佳斯:北京大学还有一个用鞋盒子的,生前尽孝,最为重要,死后从简,无可厚非。
9、网友青涩辰星MaL:我觉得来自尘土归于尘土,用什么装都可以,就算撒入大海也没事
10、网友风在发端194:免费的也挺好的嘛,总比撒了强
11、网友独立自主:为什么不用高压锅?密封性好些。[刀]
12、网友gann1986:免费提供,不错了
13、网友依土傍申:五块一个买你500香不香
14、网友可靠星空chf:应该深挖追究责任感,查查以前是否混集捞了多少錢才是对死者家属属的问题所在,不是道歉就了事,不整治处理责任人难以服众,这问题不是初犯,应该别有用心才是真正目的,多收应该吐出来。
15、网友正能量小鱼RO:这就是真正的吃埋阿爷个份[大笑]
16、网友才思敏捷柑桔S:如果是免费的也还行
17、网友优美芒果gt:想不到还会有这样的事发生?这件事让我从耳腔到鼻腔,再到胸腔到盆腔,全给震惊一遍![呲牙]
18、网友和股市相伴:哈哈!这又说明人死如灯灭,人生来地球走一回!
19、网友魔法芒果Kv:有免费的吗?我们这里没有免费的,都要钱,我妈妈买了一个一千多[打脸]
20、网友风中雪梅红而不艳:免费就行了。。什么装这个差不多就行了。。。很多人还有塑料袋装回去的了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么么鸟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