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交所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焦青太予以监管警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焦青太之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在文件中表示,经查明,2024年11月29日盘后,日出东方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焦青太之配偶孙某美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其中买入188,700股,金额705,512元;卖出49,400股,金额322,088元,短线交易49,400股,产生收益138,320元。
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相关收益已全额上缴公司。
当天,上交所公告,本周对19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日出东方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以及上市初期的新股进行重点监控,对2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4起。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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