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货车驾驶员意外坠桥事故情况通报
2024年12月3日23时30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李某2驾驶豫AF56301执法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疑似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豫A1826N)停在北三环高架桥中间车道,遂向货运车辆靠近。该货车司机随即启动车辆,沿北三环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北三环文化路下桥匝道口前方20米处时停在道路北侧,司机突然开门跳车,快速横穿高架桥多条车道自北向南奔跑。因桥上有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执法人员张某紧随其后欲制止其危险行为,该司机在翻越高架桥北半幅南侧护栏过程中不慎坠落。
司机坠桥后,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迅速赶到桥下,经医务人员确认,该司机当场死亡。
经查,货运车辆豫A1826N(黄牌车)为重型自卸货车,营运状态为停运。该车限载31吨,12月4日经流动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9.28吨,超限率252.51%,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违法车辆。
对于该货车司机不幸身亡,我们深表同情。目前,执法支队正在与家属积极沟通,安抚家属情绪,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交通执法人员正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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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友看法
1、网友犇晓康康:这个事可以两码说,超载该判的判,逼死司机该追责的追责
2、网友kk71688576:别人只是疑似违法,你们却真是要了别人的命!
3、网友迷你小影院:当执法对当事人造成危机的时候,建议暂停执法,超重并不是十恶不赦的罪!都是为了生存!
4、网友淡定梦想wp:为什么超,搞清楚,背后是不是要养家,房贷,和各种压力,不超,养不活,这些恶是怎么带来的
5、网友自强不息可乐Gn:这是写的真好
6、网友风趣清风Pr:百吨王危害极大,马路杀手,而且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超载闯红灯,给社会带了非常大的隐形危害
7、网友纹绣小姐姐:为什么不把执法点设在上桥的地方,这是何用意
8、网友张伟雄4:把执法点设在高架桥上面,就是典型的请君入瓮!
9、网友铁路修车工:配合执法是每个司机的义务,不是谁自杀谁有理,如果真如同通报的这样,那这司机不值得同情,居然超载百分之二百而且车辆还处在停运状态,也就是他驾驶着不允许上路的车辆超载上路,对公共安全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危害。在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没错,严格执法,保证公民交通安全
10、网友路过的贫民:文笔不错,先把帽子扣在死者身上,然后尽量撇清责任,关键问题是已经死了人了,这是盖不住的,追赶的开除附带民事赔偿,单位也要附带民事赔偿吧。[抠鼻]
11、网友冬花No:1:核定承载量31吨,实载109吨什么概念?危险是早晚的事,若出事了可不只是一个人的事儿啊……[祈祷][祈祷]阿门!逝者安息[祈祷][祈祷]
12、网友亽你太美:支持执法人员,百吨王危害社会,国家应该大力整治
13、网友行走的芮爸: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后果不堪设想,百吨王啊,把桥压塌,是多少个家庭的悲哀!!!
14、网友食材味觉:大不了罚款、吊销驾照,为啥要跳桥呢?
15、网友机智的帆船UJx:交警正常执法,没有问题!严重超载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别人的命就不是命吗
16、网友小呆财经:这种司机对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指望能够对其他人生命负责?该查,支持执法人员
17、网友会拍照淹死的鱼:两句话概括死者。。。全文重点都是因为司机超载
18、网友小胡窝窝:正常执法有什么错?大车不查你们又说不查了,查了出意外又赖交警了!头咋恁难剃呢!
19、网友喵大仙:不能听一面之词,怀疑使用暴力恐吓要挟司机。司机跳桥一点有蹊跷。否则司机不会为了超限轻生。
20、网友石化的鸿毛:关键的问题在于:他为什么要跳下去??[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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