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
今日,检察机关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个别调整并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受害人遇害,到公安机关侦破、再到司法机关追诉,过去这1个月,人们对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有太多的愤慨、疑问、焦虑。如今,众多作案细节被挖出,证据链不断夯实,面对这起蓄意、残忍的谋杀,“严惩凶手”成为社会普遍的共识。
近年来,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日渐增多,恶性程度越来越高,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小学生逼同学吃粪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一次次挑战公众认知的底线。
但是,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加之配套管理措施的不完善,有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后,不但没受到刑事处罚,甚至日常学习、生活与案发前无异,仅仅被“训诫”“教育”后便逍遥度日,徒留受害人及家属承受长久的痛苦。
这让一些“小恶魔”有恃无恐,不仅犯罪手段越来越残忍,而且事后毫无悔过之心,有的甚至想“卡”在刑责年龄之前“抓紧”作案,毫无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提出“宽容而不纵容”,尤其“对主观恶性强、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惩”。
在此次事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均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的典型案件,这次最高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是一次司法正义的彰显,也为之后处理类似的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提供了示范和参考。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不会缺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既要预防,也要打击。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把该有的惩戒、矫正措施落实到位,既是对受害人的慰藉,更是对未来可能蜕变为“小恶魔”们敲警钟,避免更多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网友看法
1、网友幸福一家:应该再进一步,把年龄降低到10岁~然后再取消未成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追诉后,该怎么判怎么判~既然允许追诉,肯定情节极其严重~
2、网友彼岸花渐开:杀鸡儆猴,防微杜渐,重拳出击才能警醒一片!
3、网友JHW单身的小贾哥哥:早该这样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4、网友人工治障:12岁还是不够用,那个未满12周岁杀害4岁女童的怎么处理?[发怒][发怒][发怒]那么残忍,难道就逍遥法外了吗?[发怒][发怒][发怒]
5、网友爱我中华:年龄小做起坏事来不比成年差
6、网友幸福橘子c: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没有必要存在,更不能以保护未成年恶魔的形式存在。
7、网友价值之美:唯有重罚,不然怎么以儆效尤
8、网友好学轮船I:不能不了了之,未或年人不适用死刑,那么他的监护人要负刑事责任
9、网友慈孝行天下:末成年人犯严重杀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必须坚决起诉,追究罪责,决不辜息养奸!决不能给社会留后患!
10、网友汤勺日志:复述媒体的话,低龄不是恶性杀人的免死金牌
11、网友晋墨山人: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犯法的保护牌!
12、网友健身林枫: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受伤害的未成年!不应该保护行凶者!对手段惨忍,至人死亡的必须严惩,必须付刑事责任!觉不能手软!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13、网友梅林外客:重罚安邦!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不法伤害,而不是保护违法的未成年人!社会已经出现多起仗着是未成年人,肆意伤害他人;也有一些母亲叫嚣小孩是未成年人,明知小孩犯错也态度嚣张!就该重罚,以正社会风气!
14、网友彪哥:核准追诉,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赞]
15、网友大地暮色:对于恶行犯罪者予以严惩凶手!
16、网友直爽的洋洋洒洒:强烈建议修改正当防卫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
17、网友网恋被骗七次:年龄不是犯罪的理由,法制社会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18、网友用户7213926588075:判得严重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不然未成年们有样学样,希望法律重判重罚,既然未成年不能死刑,那以后碰到有重大作案情节的罪犯,身上明显位置刻点东西警示下众人。
19、网友是路飞不是路费:保护天使,惩罚恶魔!!!!!!!!!!!!!!!
20、网友自由幸福一心一意: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要仗着未成年保护法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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