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主题作辅导报告。贺小荣指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贺小荣表示,要深刻认识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更高起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把握好强化制约监督这一关键,健全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力度。把握好加强人权保障这一目的,加大强制措施中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障力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和国家赔偿制度,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深化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
编辑:于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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