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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幼童在小区被碾压致死

来源:成都双流公安

关于近日网络媒体报道“5岁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死”,我局高度重视,依法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5日14时许,张某(男,25岁,四川资阳市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本市双流区某小区行驶时,将一名5岁女童撞倒,女童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二、关于案件诉讼情况

2024年4月5日,我局经调查认为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9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对张某批准逮捕。5月7日,我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2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法庭审理阶段,事发小区路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成为争议焦点。

7月15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之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驾车致女童死亡的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

7月30日,我局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服,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9月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复核,认为我局交警部门尚需深入调查,进一步认定。

四、下一步工作情况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正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导下,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认定,有序推进案件诉讼,充分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真诚感谢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网友看法

1、网友众康:看了视频,司机的责任没毛病。但是,小孩子躺在马路上,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2、网友喜庆的糯米WSH:听到这样的消息,心里无比沉痛。一个5岁的孩子,本该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成长,却遭遇了这样的不幸。愿她在天堂安息,也希望她的家人能够坚强面对。

3、网友那些花儿5501:开车时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4、网友优雅冰淇淋pnF:孩子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车来车往。

5、网友璐璐Fiona:痛心啊!希望司机们开车时能够多多留意 希望家长们也注意孩子的安全教育 多多普及!

6、网友自在星星u9:做人做事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7、网友哦哦了几:司机出发前注意周边,安全的情况再出发不是基本常识吗?

8、网友韩落冰冰:看完心情很沉重,生命是脆弱的,珍贵的,交通安全意识真的很重要

9、网友火翠吧131419:关注➕正能量大事件 出了事双方都是损失, 关注➕结果

10、网友优雅小鱼tTo:尊重生命,注意安全,驾驶员,家长任何一放注意,都不会发生悲剧,但这只是假设。我们每个人都要以此为鉴,避免再发生这样的悲剧

11、网友妖月夜舞:心痛 心痛。

12、网友海鸥光影:不管怎样,教训是深刻的,我们活着的人应该警醒,随时随地注意安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13、网友宇宇。:特别是地面停车场跟行人区域一起的,车辆要多注意周边情况,家长也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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