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9月22日,记者注意到,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该拍卖预告很快吸引了部分网友关注,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据9月22日紫牛新闻报道)
拍卖汽水引发关注(网页截图)
一瓶雪碧汽水的市场价只有6元,起拍价为4.2元。汽水作为日常消费品,购买方便,在网上拍卖引来围观,这在于如此低价的拍卖标的物显得稀奇,同时也引发疑问,是否会对买家有吸引力。因为即使买家成功竞拍,还有提货的费用,运输成本甚至会超过这瓶雪碧汽水的成本,这就形同“豆腐磨成肉价钱”,就近到超市买瓶汽水,岂不是更方便。除非买家住在附近,可以顺便提货,或者拍下来是为了收藏,愿意为此花费功夫。否则,在经济上并不划算。有网友觉得,如此拍卖不切实际,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实际上,类似的小物件拍卖并不少见。2017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1.8元的起拍价格对一包手帕纸进行拍卖,最后以2.8元的价格成交。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以2.5元的价格拍卖过一批胖大海,均被竞拍者拍走。在这次拍卖中,该法院还以3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盒创可贴,以5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包板蓝根。
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和变卖。只要是具有财产价值,并且符合流通条件的物品,即使是小物件也可以进行司法拍卖。所以,拍卖汽水,拍卖纸巾,拍卖创可贴,在法律上并没有障碍,这是法院依法执行,无可非议。
司法拍卖的小物品(网页截图)
网友觉得这类拍卖标的物过于廉价,是否“小题大做”。实际上,这背后既是法院执行难的体现,也是法院认真努力执行的体现。法院不放弃任何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的机会,不以“物小而不为”,这种认真履责的精神值得肯定。
为什么汽水会被拿到拍卖的台面上来?有网友说,这只能表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在是太少了。还真是这样的情形。据报道,该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被执行人之一的陈先生无奈地介绍道,目前企业已破产,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见,法院拍卖汽水,法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报道显示,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背后,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由此也可见法院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所付出的努力。
有网友质疑,这类拍卖要消耗司法资源,是否值得。要看到的是,网络司法拍卖为小物件拍卖提供了方便。在网络拍卖中,拍卖相关人并不用向交易平台交付相关费用,实现了零佣金的拍卖模式,同时还具有提高拍卖效率高的优势,这为小物件的拍卖创造了条件。据法官介绍,相比于拍卖房屋、汽车等物品,此类小物品可以不用检验,如此一来便可节省一大部分成本费。拍卖也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哪怕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来的物品价值只有1分钱、1角钱也需要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会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拍卖财产时,还会进行查封扣押拍卖。
这就解释了小物件的司法拍卖并非多此一举,是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应有之义,并不离谱。当然,如果小物件比较多,也可以采取打包拍卖的方式,既节省司法资源,还能提高拍卖效率。对这类小物件的拍卖,不妨多一些理解,要看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付出的努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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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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