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9月29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男孩李某在校内向一名一年级女孩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女孩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韶关市、乳源县领导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受伤孩子救治和事件调查工作,乳源县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李某未满十四周岁,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10月14日,丘某监护人与相关方面达成谅解,并于10月15日收到赔偿款人民币32万元。相关部门已依规依纪对县教育局、涉事学校共12名管理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3人予以免职。
受伤女孩住院期间,韶关市调集全市最佳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积极治疗,医院主要负责人组织烧伤科、心理科医生会诊研判,对孩子进行积极治疗和心理疏导,学校安排了两名教师在医院陪护,乳源县委书记、分管副县长等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女孩。肇事男孩及其监护人到医院向受伤女孩及家人表示诚恳道歉。经治疗后,受伤女孩创面、精神恢复良好,已于10月16日出院,11月4日返校上课。返校后,学校制定专门工作措施持续跟进受伤女孩的心理疏导和教学辅导,帮助其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并会同李某监护人加强对肇事男孩的教育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1月11日晚上,丘某监护人反映,在丘某书包发现一张写有威胁言语的纸张。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全力调查。
网友看法
1、网友人民的加特林:真的好笑,泼热水的没事,泼热水的人的监护人没事,然后象征性处理了一堆不相干的人给大家一个交代,这个泼热水的小孩和他的家长从此以后横着走。
2、网友可靠轮船Pq: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3、网友长春柴大官人:抓紧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吧,这就是恶魔啊,必须判刑啊
4、网友凡夫俗子99887:这事儿之后,孩子们想在学校喝口热水都是奢望了[狗头][狗头][狗头][狗头]
5、网友李军浩:我想知道少管所为什么取消了?
6、网友羚羚妈:建议对哪些骨子里就坏的人必须严惩,无论年龄。
7、网友朴实蛋糕gv: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施暴者,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公平公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恶法!
8、网友一往无前风筝sj9:校园霸凌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不能每次出问题就以未成年为推脱,监护人的责任用不用追究!对于受害人的赔偿,心理伤害监护人用不用追究!对于一个普遍性社会现象就应该用法律去完善,不然就是法无禁止皆可能!
9、网友老牛93805:乱作为,跟12名责任人有毛关系,他们有什么责任?
10、网友才随风起:弱者受伤害,恶者受保护[打脸][打脸][打脸]这个未成年保护法精妙[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11、网友白色的小黑板:免职从来不是处罚。双开才是。
12、网友阿布蒂:非得逼得老实人放下法律,拿起武器吗?真要那个时候怕是连站起来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13、网友闲人老炮儿:是我理解有误吗?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施暴者吧?
14、网友雨过心晴9:32万太少了,一辈子的痛苦
15、网友铲屎官川大爷:开水哪儿来的?、如果是学校的开水,学校有责任。
16、网友优雅小红花0gq:不判刑就是在纵容……必须重罚重判才能震慑
17、网友徒步穿越沙漠:他们难道忘记了,前几天的珠海事件!不处理好会有严重问题!
18、网友桂平啊杰:这又是一起14岁以内小孩的犯罪案件。独生子女的普遍化,让父母祖父母都太过放纵小孩。因为家里就这一个,导致看似有六个人管实则没有一个能管,放纵。把刑罚年纪缩减到12岁,应该能引起那些家长的重视。
19、网友生活碎碎念:未成年也应该关一个星期,我要是熊孩子家长,我都希望关起来,至少还能拯救一下
20、网友麦秸蚂蚱: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未成年孩子还是未成年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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