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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私带警械跨省抓人索财获刑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警察私带警用装备跨省抓人,企业家被索财后跳车报警。

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同年6月11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一案件的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司法权力被杨某某、占某某用于勒索钱财,无异于知法犯法,这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违反法律,拿着正规的警械将黑手伸向民营企业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这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提供了重要遵循。

人民警察行使刑事侦查等司法职权,是正当的职务行为,刑事侦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扣财产等等司法权力都直接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乃至人身安全。因为司法权力是如此重要、如此严肃,所以,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配合执法,人民群众也对警察办案给予充分信任。

但如果司法权被不当甚至恶意利用,可能使公民陷入“不设防”的危险当中。本案当中的民营企业家沈某,面对身着警服、装备警械的民警要求其“配合调查”,非常配合,怎么会想到这是一场索取财物的骗局?最后事件升级成“跳警车、再报警、抓警察”的荒唐地步。

值得警惕的是,如此荒诞、如此明显枉法的操作,既有司法监督、惩戒手段还是显得准备不足。本案中,德清县警方最先认为两人可能是冒充警察,按“招摇撞骗罪”(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展开侦查,结果发现二人真的是司法人员,“李逵干了李鬼的勾当”,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之后,德清县、湖州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介入,针对两人司法人员的真实身份,精准确定司法侦查方向,按照“滥用职权罪”侦查、起诉,终于将两人绳之以法,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担当作为、“检察护企”的动真碰硬。

这也说明这种趋利性执法,甚至赤裸裸的公器私用,有相当的隐蔽性、不易受监督,形式要件上满足了“正规办案”的要求,但执法动机就是直奔非法谋利而去。近期,法律界、企业界在热议所谓“远洋捕捞”式执法问题,这起荒唐的个案可视为“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典型案例,值得反思。

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绝对不能沦为牟利的道具。这种公然利用警权的新型勒索犯罪,虽然只是个案,但隐蔽性强、伤害面大、群众意见极大,必须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绝对不能姑息纵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靠法吃法”。

网友看法

1、网友大王叫我来拔萝卜:[捂脸]七个月,八个月[捂脸]

2、网友公道自在人心:这个案件定性错误。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职务犯罪。既然是为谋取个人私利,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私自驾车向企业家索取财物,这就不是职务犯罪。

3、网友贫民四郎:凡是指标性抓收入的执法活动都要层层严格审批,制止趋利执法

4、网友精通天下武学之鸠摩智:私自去的属于非公务,怎么能是滥用职权呢?这明明是绑架和敲诈勒索啊[呆无辜]

5、网友曼联王朝千秋万代:知法犯法!明明是绑架➕敲诈勒索 怎么变滥用职权???

6、网友玄水墨色:还要通知罪犯,让他们提前跑了

7、网友文荟轩主:应该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起诉,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

8、网友火眼金睛幸福一生:有警察专门抓浙江老板,交两千万赎人就放了。应该算绑架加敲诈勒索,判20年外加罚款。

9、网友逍与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10、网友替天行道:有些地方,个别警察已轮为被雇佣的私人武装了,成了私人看家护院的打手,检察院必须严查,严管,严惩!这样才能使企业有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11、网友城之堡:如果是个人行为,那就是非法绑架,敲诈勒索,属于重罪,岂是七八个月能解决的事?如果属于上级安排的职务行为,那这两个人根本就没罪,应该追究领导的相关责任。糊涂事,那就难得糊涂吧[憨笑]

12、网友歪歪叩:7.8个月是重点,普通老百姓随便一个罪都不止这点刑期

13、网友科技布坎南8E0:太包庇了,抢劫罪,拘禁罪就该判五到十年了

14、网友jysabc:为什么朗朗乾坤,还有如此违法犯罪行为呢?还是对公务员执法不严的后果

15、网友西门听酒:严打灯下黑,法律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不能只要求别人,正人先正己。当前社会很大一部分乱象就执法者自身的不守法造成的。

16、网友智慧太阳能:派他们出去的头头呢?他们不该负刑责吗?

17、网友法纪声:对异地用警干私活、谋利益、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严重败坏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

18、网友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之:这就是绑架勒索![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19、网友tom150812236:假设有违法者,违法者所在地额当地执法机关不去执法,受害者所在地执法机关不能跨区去执法,那就是没人执法了,法律效力也就没有了,法律形同虚设,特别是那种微型得触犯刑法的案例,这将会助推这类违法活动的增加,而不受法律制裁,还谈啥法律社会。

20、网友傅言暖语:警察权力过大,要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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