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鸿起受贿案,对被告人陈鸿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鸿起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鸿起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1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鸿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鸿起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部分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友看法
1、网友乐观的暖阳Sky:没有死形惹的!!!
2、网友平安1942031:有些贪官贪污几个亿都没有判无期或者死刑,这就竟是为什么我们这些底层的老百姓是想不通,照我的观点来讲无论贪官贪多少,都要判死刑
3、网友一粒芝麻: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不重判不足以威慑贪官污吏!
4、网友今生无悔(罗):《贪官污吏》 书中为何有贪字, 腐败官僚不言辞, 认为不捞几千万, 就算做官也不值。 心中自喜贪腐时, 暗比疯狂却哪知, 法网恢恢而不漏, 最后可见变囚痴。
5、网友波斯弯:坎头冒火了
6、网友dingcheng1269:死刑已不存在会助长更多贪腐的思想邪恶
7、网友正大光明云朵aA: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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