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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王宝强被举报诈骗”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此前,知名狗仔博主@推理君江小宴 发文爆料,某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该俱乐部称,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予王宝强全方位的支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数百万元。俱乐部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但当《八角笼中》票房大卖22亿之后,王宝强“翻脸不认账”,至今没有向俱乐部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遭遇非常大的困难。

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王宝强工作室 微博发文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网友看法

1、网友賣釹駭de尐吙祡:如果合同没有造假,并且所涉事件均属实,只是因为没有履约或发生争议,只能算经济纠纷,否则可以算涉嫌诈骗

2、网友伴午时光:娱乐圈公关宣发最牛逼的团队,没有之一!

3、网友chenglong21:既然有合同就按合同办,不然要它干嘛???

4、网友无为黎哥:最简单的一件事,依据合同法即可。 非得闹一闹,弄个黑红。 被愚弄的是大众!

5、网友无双白云Cd:可能宝强不是那样的人

6、网友爱花老阿姨:看着22亿票房,眼睛疼的厉害了

7、网友比翼之路(谢谢关注):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未履行《八角笼中》票房分成承诺,个人看法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39979530992763428/?log_from=825a545c01a5d_1732522649570

8、网友我爱我小宝宝:俱乐部投入多少不重要,关键是票房分成的5%是不是真的,有没有约定条件[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9、网友冬日暖阳:以为报警就能占理,结果给啪啪打脸

10、网友勇往直前的外向船帆:啥人都报警,民事纠纷报什么警

11、网友蜀道难山雀:这年头还信口头承诺,白纸黑字都可能无效,谁知道真假呢,支持王宝强

12、网友爽朗的薄荷糖:投入的几百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场地是俱乐部现成的,小演员也是现成的,拍电影用了一下俱乐部的场地和几个小演员,俱乐部就耗费了几百万。

13、网友小荣说趋势:我就知道会驳回他的举报,让走民事纠纷,之前经历过。

14、网友猫娃山伯爵:既然有合同文本,直接起诉即可。口说无凭,法院都不予采信。

15、网友热情的梦想wO:太扯淡了,就没听说过用拍摄场地、非主演佣金能票房分红的,宝强赶紧反诉敲诈勒索和名誉侵犯吧

16、网友神秘圆月AH:啪啪啪啪啪啪啪

17、网友热情的溪流Hzv:领导喝酒承诺一年内给我提副总,两年后也没兑现,我该怎么办?[呲牙]

18、网友自由的白云天上飞:中间人串了多少道了才到王宝强那里的吧?成都串串多,找个司机都串三道

19、网友博学愉悦的溪流:他知道去法院告不赢的。

20、网友潇洒卓越的松鼠:所有的承诺都是不作数的,因为不知道真假,也许随口说说,也许都没说过。所以一切都要白纸黑字写清楚。不然事后啥用都没用,自讨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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